2018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23

根据《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予以说明并公开。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十三五”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就业等支出。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资金,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出。

二、资金分配方式

(一)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资金12790万元。

按保障对象因素占65%,就业创业任务量占20%,财力因素占10%,绩效因素占5%的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其中:保障对象因素,按照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数占10%、有康复需求的成年残疾人数占10%和有康复需求的儿童残疾人数占80%的比例进行分配;就业创业任务量,按各项任务和各地持证残疾人人数进行分配;财力因素,按照各市人均财力因素进行分配;绩效因素,按2017年各市康复、托养工作的绩效打分和就业创业、康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分配资金570万元。

1、残疾人体育训练经费170万元。根据省残联的训练安排,按照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和计划训练天数、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核算各运动队训练经费。

2、青岛市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补助400万元。

 

附件:2018年度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分配表